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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洛阳市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时间:2015/06/11 21:43:22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B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参加三项服务活动的考生需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有依据材料须在本人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C类、具有相应专业、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80名,其中:A类40名、 B类10名、C类30名,具体岗位类别详见《2015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报考A类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
5、报考B类的考生不限专业,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
6、报考C类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同时应具有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经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5)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B类: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市委、共青团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C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经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附件5)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C类考生)、县纪委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4、已报名人员于2015年6月16日—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2、A、B类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3、C类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基础知识两科,一张卷子,满分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基础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将通过新安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及大厅予以公布。
(二)面试(试讲)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试讲)。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试讲)。
2、A类、B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评委根据考生试面试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面试讲成绩满分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4、C类考生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
5、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试讲),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6、面试(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新安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及大厅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C类考生体检除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
9、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新安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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