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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86名专业技术人员

时间:2012/12/08 20:49:24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6名(含武隆籍免费师范生)。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范围及对象
  招聘单位为中学、职教学校、幼儿园;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特别紧缺的职教专业教师、幼儿园教师可为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学生。上述人员均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甘为人梯,为人师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思想。
  4.专业课不能有补考科目。
  5.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6.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职教专业师资除外),其中,语文教师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英语专业学生需过专业四级水平。
  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直接到相关院校或其双选现场会设立报名点,应聘者在各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武隆县公开招聘2013年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具体向各报名点所在高校招生就业处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23-77720801。
  工作小组依据应聘者提供的自荐书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的专业成绩、业绩证明、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初选。
  (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资格审查和初选合格的应聘者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考核应聘者课堂教学能力。试讲学科与所报考的学科岗位一致,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准备,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确定为不合格。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大学所学专业成绩高低确定。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到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到到武隆县教育委员会报到。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报到。
  报到人员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在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现场公布。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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