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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时间:2012-01-06 08:58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以立足重庆基础教育,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为办学宗旨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也是首批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以“立足重庆基础教育,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为办学宗旨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也是首批“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南山、学府两个校区 ,占地面积621.43亩。两个校区均依山构建,绿荫叠翠,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现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两个二级学院和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美术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计算机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数学系?经济贸易系、通识教育部等9个系(部);学院现有专业共48个,涉及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4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410人。有高级职称教师176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133人),占42.9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1人),占5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90人,占70.73%。
  学院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楼、实验楼、艺体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3.6万多册。现有附属小学、幼儿园各1所,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74个,并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实训基地134个。学院建有各专业的实验室、校园网络、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电子检索系统、外语调频广播电台和一批供师生教学使用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毕业生普遍受到了各用人单位的好评,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成为各级学校、各类企业的管理干部和学科、专业带头人。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坚持标准,优化结构。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32人(招聘部门、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留学归国人员。
  五、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工作由用人部门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重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2月24日截止。
  2、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非教学岗位人员为岗位实作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用人部门须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须有学院人事处以及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初试结束,用人部门综合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实作)等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3倍的数量向学院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参加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院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院决定。考察情况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办法另定。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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