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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征收管理

时间:2016-04-13 14:01来源:未知 作者:kaoshi 点击: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 纳税地点 居民纳税人 登记注册地为境内的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在境外的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汇总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 选择由其主要 机构、场所 汇总 缴

  【典型习题】

  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自行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选项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admin)

 一、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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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纳税地点
居民纳税人 登记注册地为境内的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在境外的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汇总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 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有无实际联系所得的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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