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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2011年招聘教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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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2011年招聘教师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精神,遵义市红花岗区现面向红花岗区教师志愿者公开招聘教师1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6、2008年以来由红花岗区教育局派遣到区属各学校,且至今仍在教师志愿者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要求
1、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学校学科职位,只按相应专业填报学科职位。
2、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和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四、报名方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