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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时间:2011-09-16 22:22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一)招考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

(一)招考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353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37名;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0名;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6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基层司法助理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负责,县(市、区)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简章”、“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要求、报名程序、注意事项和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内容,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

负责资格初审的部门(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至28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2日至29日期间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确认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9 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于2011年12月16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基层司法助理员的资格复审由市司法局负责;报考县(市、区)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复审工作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11年12月2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布的事项,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费并发给面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有关信息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至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环节的,视为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后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考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由市司法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应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或本地(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九、考生注意事项

1、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均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6983、0833—12310、0833-244159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审计局0833-2434067

乐山市水务局0833-2428215

乐山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0833-2114945

乐山市统计局0833-2115423

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0833-2037108

乐山市财政局0833-2443097

乐山市商务局0833-2413991

民革乐山市委0833-2132252

农工党乐山市委0833-5185629

致公党乐山市委0833-5185988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0833-213172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0833-2413771

乐山市总工会0833-2133418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0833-2428553

乐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0833-2131408

乐山市防震减灾局0833-2422629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121611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331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

夹江县0833-5652065

井研县0833-3720411

沐川县0833-4602765

峨边彝族自治县0833-5223500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357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43032

乐山市公务员局0833-2441824

附件: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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