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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

时间:2016-05-25 07:03来源:未知 作者:kaoshi 点击: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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